为了方便接送孩子上学,老人看病,2021年7月,我家购买了一辆爱玛牌AM1500DZK-2电动三轮车,系工信部公告目录内合格产品,有合格证,有车辆一致性证书。由于当时邯郸市并未要求上牌,商家只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现在邯郸市内要求电动三轮车上牌、考证,我家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及时考取驾照,并于2022年1月25日找商家补开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是,2022年1月26日,我到邯郸交巡警支队邯山三大队车管所咨询上牌问题时,车管所工作人员说,我家的爱玛电动三轮车合格证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的日期为2022年1月25日,当时此车已停止销售,因此无法上牌,让等政策。可是,我家购买爱玛三轮车的时间是2021年7月啊,有销售小票,增值税发票,微信记录等为证;当时邯郸并未强制要求上牌,直到2021年12月下旬,邯郸市才开始规范整顿电动三轮车,我家电动三轮车及时补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什么就不给上牌呢。与我家三轮车同型号的爱玛电动三轮车都可以上牌,我家工信部目录里的合规三轮车才买了几个月,就只能报废吗?国五汽车早就停售了,不是照样可以上路吗?请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完善相关政策,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我们这些之前购买的工信部目录里的合规电动三轮车能够尽快上牌,合法上路,在此万分感谢领导!
原创文章,作者:adm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egeedu.com/1125.html